政策简介: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科技经济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由企业投入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 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的结合,加快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商品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逐步开展建设现代化企业科技开发体系,形成我市高新技术系列产品和产业化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辐射,实现工业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申报条件:
• 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市重点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前两年平均年经营收入在5亿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1.5%以上,市一般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前两年平均年经营收入在1亿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工程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有能力承担工程化试验任务的高级技工。要求拟组工程中心拥有研究开发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10%,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中不低于20%,工程中心研究开发水平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科研、测试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开发任务的能力。
• 已建有科技开发机构,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一个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及较高管理水平的领导班子,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
申报流程:
• 项目申报单位将全套材料报上级主管单位(原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报所在区、县级市科技局)
• 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县级市科技局、广州开发区及下属各园区管委会、高等院校和集团公司等主管单位归口上报项目(中央在穗单位可直报项目)
• 各主管单位和中央在穗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并盖章,于各计划类别指定的项目受理时间内,集中送至指定的受理点。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需全部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主管单位或中央在穗单位公章全部要求原件)
• 各主管单位和中央在穗单位上报项目时须提交《申报项目汇总表》和汇总盘(光盘或U盘)。
申报材料要求:
• 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 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