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认定机构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知识产权局 省质监局
认定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高字〔2008〕45号
认定意义
1、提升产品的品牌影响,增强市场竞争力。
2、为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奠定基础。
认定条件(申报单位)
1、凡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2、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