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8号)提出的针对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予以政策支持的要求,从今年起组织开展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并按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
一、申报要求
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从事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其特点为科技潜力巨大,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重点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
2013年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100家,申报要求如下:
(一)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近2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20%以上。
(二)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四)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
(五)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近3年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1件进入实审阶段;或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等4件以上。
(六)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建立较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
(七)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的不再申报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书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2013年省科技厅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并与所附相关数据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成套装订。
三、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罗宇宽。
联系电话:8319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