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府〔2012〕98号),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环境,提升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专题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题编号:0124)
(一)项目类型及内容。
1.一般创新项目。
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发适用新产品及新工艺,或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并在技术、标准、效益等方面有相对明显的提升。
本年度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优先支持专业镇科技型小微企业,适当倾斜扶持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
支持的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详见《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http://pro.gdstc.gov.cn)。
项目经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
主要支持在重点行业或技术领域实现突破,符合进入资本市场、具有高成长性企业的创新项目。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或已获得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
支持的技术领域详见《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http://pro.gdstc.gov.cn)。
项目经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2.注册实收货币资本30万元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数额最少50万元,且不小于申请资助的省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之中的最大额度;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有与申报省创新资金及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一般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人员不超过300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5.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人员不超过500人;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3亿元,上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3亿元;近三年(2010-201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即2012年营业收入比2009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100%),2012年的营业收入比201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6.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产品(或服务)在申报时尚未销售或者仅有少量销售,一般创新项目在执行期内的新增投资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创新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
(5)符合《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6)项目执行期为2年(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3年)。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产品(或服务)在申报时尚未销售或者仅有少量销售,一般创新项目在执行期内的新增投资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创新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
(5)符合《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6)项目执行期为2年(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3年)。
7.省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技术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省创新资金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技术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承担过省创新资金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①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的;
②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1年的;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的;
④项目被终止的。
②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1年的;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的;
④项目被终止的。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网上打印)
(2)附件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重点创新项目为四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验资报告、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附件1重点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重点创新项目为四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验资报告、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附件1重点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及各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5日下午5:00。
(六)联系方式。
1.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5室
曾群超 020-87680016、87682617
沈强 020-87682520
曾群超 020-87680016、87682617
沈强 020-87682520
2.省科技厅高新处
龚建文 020-8316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