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认定依据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
认定意义
促进企业内部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提升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竞争力。
认定条件
1、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